"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首先,“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是中國
憲法明文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侵犯這一基本權利,則涉嫌構成
刑法第245條規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
其次,一般而言,房主(住宅權利人)有權對非法侵入住宅者實施
正當防衛,但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否則則屬于
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防衛過當屬于法定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量刑情節)。再次,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形:
第一種是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
第二種是經房主(住宅權利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他人住宅。以下針對這兩種情形分別討論關于房主(住宅權利人)對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人是否能實施正當防衛以及如何認定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的問題。
1、
第一種情形(即強行闖入),房主有權針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實施正當防衛,其限度以使行為人放棄侵入的行為為必要。
2、
第二種情形(即拒不退出),則應視具體情況而論:
.如果非法侵入住宅者實施“行兇、、
搶劫、、
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房主(住宅權利人)當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而且,如果該防衛行為致使非法侵入者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b.如果非法侵入住宅者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行為以外的其他侵害行為,房主(住宅權利人)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至于防衛的“必要限度”,則以能制止行為人實施侵害行為為為準,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總而言之,為了制止很小的不法侵害,不允許采取強度很大的防衛行為;如果能用較緩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的,則不宜采用過于激烈的手段去防衛,這是認定正當防衛限度的基本原則。b.如果非法侵入住宅者只是呆在住宅內,拒絕退出,并未實施其他侵害行為,則恐怕不能適用正當防衛。因為在此情況下,對房主(住宅權利人)而言并不具備實施正當防衛的急迫性。房主(住宅權利人)可以通過報警來達到讓非法侵入住宅者退出住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