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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雙方協商解決的話,協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那么快的話需要 2、3個月,慢的話可能拖延2年以上。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勞動者需要按下列步奏進行: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一般60天內做出工傷認定;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各省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工傷職工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工傷職工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違反規范性文件中的規定,構成犯罪的,可以作為刑事犯罪依據之一,但是,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的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和特定事項,涉及或者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在本行政區域或其管理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間內相對穩定、能夠反復適用的行政措施、決定、命令等行政規范文件的總稱。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戶口本更改名字以一次為限,具體的條件、資料及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并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簽字同意; 3、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準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 5、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 6、經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民警審查、所長批準后,報上一級公安局批準,予以更改;變更姓名以一次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警告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書面方式作出的譴責和告誡。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強制性質的最輕的一種治安管理處罰。主要適用于初犯、偶犯,且情節輕微,后果較輕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警告既適用于公民,也適用于法人和其他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除“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傳播淫穢物品”三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外,對其他各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均可適用警告。 罰款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人民幣現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方法。它既不影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懲戒作用,適用最靈活、最廣泛。 罰款幅度,一般情況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對幾種嚴厲禁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以下三種特殊的罰款幅度: (1)對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行為可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2)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非法運輸、買賣、存放、使用罌粟殼的,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制作、復制、出售、出租或者傳播淫穢物品的,可以單處或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 (3)對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單處或者并處元以下罰款。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強制關押在專門處所,在一定時間內剝奪其人身自由以示懲戒的一種行政處罰方法。它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 拘留只適用于自然人而不適用于法人。主要適用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嚴重的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以下人員一般不裁決或不執行拘留: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殘疾人正在患嚴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傳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邁老人、小孩或者嚴重病人、殘疾人等確需被處罰人扶養、護理的人。 拘留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對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按照“分別裁決,合并執行”的原則,拘留期限可以超過15日。
甘肅蘭州市紅古區窯街礦區退休工人因病或者非因工去世后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一次性撫恤金3676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甘肅省關于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4]248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在甘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準。現將全省調整后的發放標準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 一次性撫恤費:3676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臺后,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準執行
3個人盜竊價值2萬元的,構成盜竊罪,是共同犯罪,且屬于盜竊數額較大,一般可處有期徒刑一到二年左右。 如果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爭取緩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你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提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提起民事訴訟。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死亡證明辦理辦法是:<br />(1)正常死亡:人去世后,要取得死亡證明書。在醫院故去,由醫院出據死亡證明在家中故去,由街道辦事處或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家屬持該證明到附近醫院保健科換取正式死亡證明。<br />(2)非正常死亡:包括因意外事故如車禍、工傷、煤氣中毒等原因,和非意外事故如兇殺、自殺等原因去世的人。非正常死亡者應由公安部門出據死亡證明。我父親已去世,現在因辦住房繼承需出具父親的死亡證明,父親原工作單位(湖北軸承廠)已不存在,當時由宜昌地區醫院(現中心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在注銷戶口時已交向陽派出所存檔。因事隔多年,現到向陽派出所已無法查找到相關檔案資料,到中心醫院也無記錄可找,人民路的宜昌市社保局我也去查詢過,無湖北軸承廠的檔案。公證處要求提供公安部門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因無記錄可查都無法出具,我手中現有由原居住地居委會開具的《知情證明》,還有一本《死亡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證》,上面有我父親參加工作時間、死亡時間、宜昌市勞動局保險福利專用章和湖北軸承廠勞動工資科印章,發證時間是96年8月13日。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關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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